有一則故事是這樣的

A先生和B先生是好友

C小姐是A先生的妻子

他們是夫妻關係

有一天

A先生因為犯罪 準備開始逃亡

於是和C小姐聯合設計

B先生殺了A先生

當然 C小姐是證人

最後法官判B先生殺人罪

20年的刑期

20年後 B先生服完刑期後

就開始尋找A先生的下落

過沒多久後

B先生真正的殺了A先生

B先生說了一句話

我只是做了20年前沒有做的事情

 


 

記得 天平上的瑪爾濟斯

那位被冤枉的被告

也是一樣20年的刑期 

(一樣也是殺人罪)

當初的檢察官 草率辦案

沒有將案情釐清

還有一些證物沒有釐清

就直接起訴

雖然被告也有說自己是被冤枉的

(很多犯人都說自己是被冤枉的阿)

但是 最後事情的真相

無罪的證明

 

最後 被告有原諒那位檢察官

被告也申請的國家賠償

拿賠償金成立一個基金會

 

 

兩個案例 都是冤獄

如果有一天你遇到了

你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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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